人大審議水法修訂草案 切實保護農民用水權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今天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的水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切實保護農民用水權益的內容。
去年年底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的水法修訂草案規定,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法律委員會認為,根據憲法,水流屬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庫等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只能依法享有水資源的使用權,水資源的所有權都應屬于國家。同時,應當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中的水的使用權。因此,建議刪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規定,同時在修訂草案中明確,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中的水,不實行取水許可和有償使用的制度,以切實保護農民用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