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國務院三峽辦要求做好三峽工程建設中水土保持工作
為做好三峽工程建設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護水土資源,控制和減少主體工程施工和移民搬遷安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維護三峽地區良好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水利部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日前聯合發文,提出明確要求。
一、各有關地區和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自覺承擔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的責任,落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制度。在各類工程建設時要盡量減少植被破壞,廢棄的土石渣必須運至規定的專門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隨意傾倒,對取土場、料場、挖填邊坡要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并盡可能恢復植被,防止人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根據三峽工程建設具體情況,樞紐施工區準備工程及一、二期工程要做好渣場、料場等重點部位的攔擋防護工程及植被恢復,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水土保持工程的驗收;三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按程序在可研階段完成編報工作,并嚴格按批準方案組織實施。
三、各地要有針對性做好三峽工程移民搬遷安置過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移民搬遷安置規劃中應增加水土保持專項內容。移民搬遷安置中,需整體搬遷的縣城,應編制縣城遷建專項水土保持方案,道路、通訊、電力、水利等移民專項改建工程亦應分別編制專項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的資金籌集原則落實防治經費。
四、建設單位應將水土保持方案的有關內容納入工程設計、工程招投標和工程監理工作中。
五、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人員水土保持意識的教育和管理,嚴格按設計施工,禁止隨意棄土、棄渣以及對非施工用地范圍的地表植被造成破壞。
六、承擔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
七、各有關地區和單位要對工程建設區水土流失狀況進行調查,重點掌握各類建設工程的土石料場、棄土棄渣場量,工程破壞植被和占壓地表的面積,以提出防治對策和意見。
八、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能,加強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對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并將情況上報水利部和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對重點地區和工程,水利部同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將進行聯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