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萬志代表呼吁長江全流域統一立法
長江污染令人憂 立法防治需加快——陳萬志代表呼吁長江全流域統一立法
“國家應盡快研究制定《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如果再不遏制長江水環境惡化的趨勢,將對三峽工程造成嚴重影響,并制約整個長江流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陳萬志一說起三峽庫區和長江流域的環境問題,就十分激動。
作為重慶市環保局副局長,陳萬志代表一直關注長江流域和三峽庫區的水污染狀況。他拿出一份調查材料說:“現在長江流域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的年排放量已達250多億噸,同時由地表徑流、船舶、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引起的污染問題也十分嚴重,在多數城市及主要城鎮江段存在不同程度的岸邊水質污染帶問題。僅重慶市2000年一年的廢水排放量就有12.8億噸,工業廢水中有1/5未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僅7.4%。”
陳萬志焦急地說:“如果不加快治理,三峽成庫后,由于水體稀釋自凈能力減弱,水環境容量降低,三峽庫區水污染將進一步加重,對整個長江流域的影響更是無法估量。”
談起治污情況,陳萬志說:“為了保護三峽庫區的水環境,重慶市今年已經頒布實施了《重慶市三峽庫區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但長江作為跨省界的河流,單靠地方立法仍無法突破條塊的限制,必須依賴全流域統一立法。而且現在國家已經逐步加強對跨省界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統一的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的條件已經具備。比如在1994年,國家成立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領導小組,頒布實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對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難題,陳萬志說:“立法的關鍵是要克服現在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條塊分割,多龍治污的弊端,成立整個流域綜合管理機構并賦予相應的管理職權,突破上下游地域觀念和管理體制的限制。同時在立法中要明確政府責任,確定省(直轄市)界水環境量化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