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節水灌溉地方法規出臺
我國首部節水灌溉地方法規《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節水灌溉條例》,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發布,將于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條例》的實施,將極大地推動內蒙古自治區節水灌溉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對全國的節水灌溉事業也將產生深遠影響。
《條例》共分7章36條,明確了發展節水灌溉的職責分工,規范了在農業節水灌溉規劃、建設的不同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具體任務,強化了農業灌溉用水管理和水價改革,提出了農業節水包括投入、科研和管理諸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確了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等。
《條例》強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節水灌溉統一管理的主體地位,第五條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節水灌溉的統一管理和水政監察”,并在第九條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節水灌溉規劃、實施計劃。
《條例》明確灌溉用水要實行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制度,并首次在地方法規中提出可以進行水的使用權有償轉讓。這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新的治水方針和水利部新的治水思路,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一個重大舉措,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率先在灌溉用水使用權管理上邁出了實質性一步。
《條例》積極構建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規定水費禁止實行包費制,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水價制度;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同時對采取節水措施在灌溉用水定額內實現節水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條例》還對新建、改建、擴建農業灌溉建設項目中,必須附有節水設施;進一步拓寬農業節水灌溉的投入渠道;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等作出了規定。
據水利部農村水利司的初步調研,全國還有部分省如黑龍江、甘肅、浙江等,也正積極制定促進節水灌溉的地方法規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