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批轉水利部關于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
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批復了水利部《關于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在通知中強調,海河流域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設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繼續發揚團結治水精神,確保完成各項任務,推動海河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災后重建、整治江湖、興修水利的若干意見》(中發[1998]15號)精神,加強海河流域防洪建設,提高防洪減災能力,我部組織海河水利委員會對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研和分析論證,在認真聽取了專家意見,并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河流域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提出了海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設的目標、總體部署、建設任務以及實施意見和保障措施。
《若干意見》提出海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設的目標是"全面恢復,重點提高",即按照1993年國務院批準的《海河流域綜合規劃》確定的防洪標準,全面恢復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區防洪能力,重點將保護京津地區防洪安全的永定河防洪標準提高到100年一遇,北運河、潮白河防洪標準提高到50年一遇。用10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以堤防為基礎、以大型水庫和蓄滯洪區為骨干、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有機結合的綜合防洪體系。《若干意見》提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要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防洪抗旱并舉,確定了堤防建設和河道整治、河口整治和海堤建設、重點水庫工程建設、蓄滯洪區建設、城市防洪建設、水土流失治理、非工程防洪措施、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等近期防洪建設的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