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抗旱條例》審議通過
本報訊 (記者夏熱軒 通訊員 程建)11月30日,《安徽省抗旱條例》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0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部法規的頒布標志著安徽抗旱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
據統計,新中國成立后的53年間,安徽省共發生旱災43年(次),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干旱發生越來越頻繁,抗旱用水矛盾日益突出,干旱缺水已經成為制約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
為依法規范和促進抗旱工作,維護良好抗旱秩序和社會穩定,2001年7月,安徽省人大第九屆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做出《關于進一步做好抗旱工作的決議》,明確提出加強抗旱工作的法制化建設。省水利廳迅速抽調人員,組成專門起草班子,在廣泛開展調研、座談和征求全省水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于11月完成了《安徽省抗旱條例(草案)》初稿,并報省政府。省政府法制辦書面征求省直有關部門和17個市政府的意見后,召開立法協調會和立法預審會,同時會同省水利廳就有關抗旱立法事項和問題向國家防總、水利部進行了咨詢、請示。經多次研究和反復修改,2002年9月6日省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安徽省抗旱條例(草案)》,并報請省人大審議。2002年11月30日,省人大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最終以高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