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加快推進水利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本報訊 12月3日,水利部印發了《關于水利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水利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意見》指出,在水利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促進水利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是水利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水利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水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牞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水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意見》指出,水利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其他各類水利事業單位和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部直屬事業單位要按照《意見》要求,在2~3年內全面試行人員聘用制度。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水利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單位,要按照《意見》要求,規范聘用工作組織、聘用程序、合同簽訂等聘用管理工作。
《意見》指出,部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獨立的事業單位要在本單位黨政組織的領導下,成立與人員聘用工作相適應的聘用工作組織。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不具備成立聘用工作組織條件的事業單位,可按照人事管理關系,由上級聘用工作組織負責。聘用工作組織要明確工作職責,嚴格聘用工作程序,負責提出人員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防止個人說了算,確保人員聘用工作的公平與公正。
《意見》指出,科學設崗是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基礎。各聘用單位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在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根據工作特點,科學、合理地設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等。對不同類型的崗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的重要程度,設置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崗位可以設置若干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要按照核定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體現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的等級序列。設置專業技術崗位要按照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體現專業技術任務或項目的范圍和要求。設置工勤崗位要在定編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體現后勤服務社會化。
《意見》還對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實行回避制度、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完善聘用考核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規范解聘辭聘制度、解除聘用合同后的經濟補償、做好人事爭議的處理工作和未聘人員的安置工作等作了具體規定。
據悉,部直屬單位共有事業單位從業人員48000多人,占部屬單位總人數的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