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大事記(1991—2002)
1991年6月1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0年9月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同時實行。1991年10月1日,《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施行。
1992年1月17日,中美兩國政府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
1992年7月—10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在全國范圍內組織第一次著作權法執法檢查。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國政府分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遞交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加入書。從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國分別成為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國。1992年9月14日—15日,中國版權制度國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江澤民主席會見前來參加會議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鮑格胥博士等外賓。
1992年9月25日,為適應加入國際版權公約的新要求,國務院頒發《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
1992年10月29日—11月9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與鄰接權發展合作常設委員會舉行第十次大會,中國代表團以正式成員身份出席,代表團團長被選為本次委員會主席。
1993年1月4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簡稱錄音制品公約)的加入書。從1993年4月30日起,中國成為錄音制品公約的成員國。
1993年2月,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我國第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誕生。
1993年7月,北京市中高級法院率先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庭,將著作權案件與工業產權案件歸口統一審理,截止到目前為止,全國法院基本上設立了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庭,即第三民事審判庭。
199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于深入貫徹執行<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首次對審理著作權案件作出司法解釋。
1994年6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國務院作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
1995年2月26日,經過長達20個月的談判,中美兩國代表在北京就知識產權問題達成協議,雙方簽署中美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
1995年4月10日,第一次全國版權局長會議在北京召開。
1995年8月23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不得使用非法復制的計算機軟件的通知》。1999年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該通知。
1995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審理美國沃爾特迪斯尼公司訴北京出版社、新華書店總店北京發行所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這是中美兩國政府簽訂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后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涉美著作權糾紛。
1996年5月30日,國家版權局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五周年座談會。
1996年12月2日—2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召開外交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世界知識產權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中國政府派代表團參加會議,代表團團長當選為會議副主席。
1997年1月28日,國家版權局發布《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1997年3月24日—28日,第二次全國版權局長會議在廣西北海召開。
1997年5月26日,國家版權局對一家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復制使用他人的計算機軟件,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給予行政處罰。4月17日國家版權局還就此案舉行了聽證會,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后國家版權局首次通過聽證程序后實施的行政處罰。
1998年4月9日—11日,國家版權局舉辦第一屆BIBF北京國際版權貿易研討會,到2003年共舉辦了五次。
1998年9月22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正式成立。
1999年1月6日,北京市版權局對一家因銷售盜版制品的公司給予行政處罰。該公司拒絕交納罰款,北京市版權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法院強制執行的著作權行政處罰案。
1999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全國首例涉及計算機網絡的著作權糾紛案件——陳衛華訴《成都電腦商情》報社著作權侵權案,判決認定被告構成侵權。
2000年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每年的4月26日確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
2000年5月18日,國家版權局、新聞出版署、全國掃黃辦、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局和廣東省掃黃辦聯合舉辦“打擊盜版——中國2000大行動”,一次銷毀盜版光盤500萬張。2000年6月24日,國務院制定《關于鼓勵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文件。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1月2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1年4月,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升為正部級單位,名稱改為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石宗源同志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
2001年8月29日,國家版權局、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和信息產業部聯合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署機構發出《關于政府部門應帶頭使用正版軟件的通知》。
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著作權法自該日起施行。2001年8月29日,國家版權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信息產業部聯合發文,要求政府部門應帶頭使用正版軟件。2001年10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政府部門應帶頭使用正版軟件的通知》
2001年11月9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與國家版權局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宣傳貫徹著作權法座談會”。
2001年12月13日,朱基總理、李嵐清副總理視察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朱總理在講話中指出:保護知識產權是國際慣例。如果知識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優秀的正版出版物被盜版產品占據了市場,假冒偽劣產品橫行,中國就永遠實現不了現代化。
2001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布修改后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于2002年1月1日施行。
2002年5月27日—28日,中國版權協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辦。中國版權協會前身為中國版權研究會,成立于1990年3月9日。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公布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該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002年9月9日—11日,為貫徹新著作權法和新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全國版權工作會議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行。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于2002年10月15日實施。
2002年10月25日,中國版權協會反盜版委員會在京正式成立。
2003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同志視察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他在講話中指出:對于盜版、盜印非法出版物,一定要堅持不懈地打擊,嚴厲依法懲治犯罪分子,不能只停留在沒收物品、經濟罰款上。
2003年3月26日—28日,第三次全國版權局長會議在重慶召開。這次會議提出版權保護要促進版權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