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醞釀建立圖書“收回”制度
今年年初,上海譯文出版社召回《俄漢-漢俄袖珍詞典》,開創了我國圖書“召回”的首例,引起業界關注。有跡象顯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在醞釀政策,將圖書“收回”制度化。
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在其主辦的“中國圖書出版網”上公布了《關于征求〈圖書質量管理規定〉(修訂稿)修改意見的通知》,并附有《圖書質量管理規定》(修訂稿),對1997年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作了不少修改。其中第十八條:“對一貫注重圖書質量工作的出版單位和個人,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內提高了圖書質量的出版單位和個人,新聞出版署、地方新聞出版局可以結合圖書質量檢查工作給予表揚和獎勵。”表述較籠統,修改為:“經檢查為質量不合格的圖書,差錯率在萬分之一以上,萬分之五以下,出版單位負責全部收回,采取附加勘誤表等技術處理或改正重印,方可重新上市銷售;超過萬分之五(不包括萬分之五)不到萬分之十的不合格圖書,由出版社負責收回,經過修改重印,并報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市發行。超過萬分之十以上的不合格圖書必須銷毀。如發現在通報或處罰決定發布30天后,出版社仍在市場上銷售已定為不合格的圖書,由國務院和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原有處罰基礎上對出版社加重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出版社《出版許可證》?!毙薷暮蟮臈l款明確要求出版社收回有質量問題的圖書。另外,在第六條中,圖書編校質量分級標準從原來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修改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一的圖書即為不合格。
據了解,目前修改《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的工作尚在進行中。各地新聞出版局、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社會科學院語言文字研究所等相關部門正在組織專家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在吸收了各地專家意見后,新聞出版總署將出臺新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