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出臺 主要修訂六個方面
總署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成為第一部由國家統計局與其他政府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部門統計規章
新《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日前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成為第一部由國家統計局與其他政府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部門統計規章。
我國政府自1950年就開展了新聞出版統計工作。1997年,以署長令頒布的建國以來第一個新聞出版統計部門規章《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新《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方面:一是擴大了統計范圍,將統計范圍擴大到了所有從事新聞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和從事新聞出版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為實現全行業統計提供了保證和依據;二是規定了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統計工作的職責和權限,規定了新聞出版統計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調整、充實、明確了各級綜合統計部門的職責和權限;三是理順了行業統計與國家統計的關系,增加了統計資料共享的規定;四是增加了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進行統計調查、制發統計調查表的審批管理程序和規范要求;五是增加了保密的有關規定;六是依法規范了獎勵與罰則條款。
實現跨部門全行業統計
——總署計財司負責人就新頒布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新修訂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成為第一部由國家統計局與其他政府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部門統計規章。就這部新的《辦法》的頒布,本報記者采訪了新聞出版總署計財司負責人。
記者:此次《辦法》的修訂是在什么樣的背景下進行的?
答:我國政府自1950年就開展了新聞出版統計工作。1997年,以署長令頒布的建國以來第一個新聞出版統計部門規章《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對規范新聞出版統計工作秩序和行為,保證統計工作質量,幫助各級管理部門科學管理和決策,推動我國新聞出版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以及改革的不斷深化,環境和形勢發生了諸多重大變化,如:大量社會資本進入印刷、發行和音像業,使這些行業的經濟規模迅速擴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出版物分銷市場逐步放開,外資陸續進入出版物發行業,將對我國民族新聞出版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經濟結構、地區結構的調整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入,大批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將陸續轉制、改制為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文化生產力將得到更大的解放和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把工作重點轉變到對新聞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的監管上來,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總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大力推進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行政監管執法部門的轉變,管理方式、工作范圍等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新聞出版業進入了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新聞出版統計工作如何適應迅速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為各級領導機關監管、決策服務,為產業發展服務,為社會公眾服務,成為新聞出版統計工作面臨的重大課題。
記者:在這樣大的環境和形勢變化中,原有的新聞出版統計顯現出了哪些不足和局限?
答:原有的新聞出版統計主要存在印刷、出版物發行統計范圍不全、統計指標偏重于實物生產、統計機構職責不清等問題。如:原有的印刷、發行統計基本上局限于新聞出版系統內的國有單位,全國約l8萬家各類印刷單位中只統計了1000多家原兩級書刊定點印刷企業,發行只統計了新華書店和出版社自辦發行情況;從事出版物發行的個體主商戶、其他行業部門主辦的出版物發行單位以及音像制作、網絡出版長期沒有納入新聞出版統計的范圍。另外,新聞出版統計長期只注重實物量指標,直到1996年才開始進行新聞出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統計,2004年開始進行增加值的統計。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使統計數據難以全面、準確地反映我國新聞出版業的真實情況,同時也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行業監管和各項決策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和影響。
記者:面對這些不足和問題,作為新聞出版統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近期采取了哪些應對措施?
答:2003至2004年,新聞出版總署對新聞出版統計進行了全面改革。首先是根據新形勢和新要求,對1997年頒布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著重解決新聞出版統計工作中的行政執法依據問題;其次是進一步完善統計指標體系,通過修訂9個原有統計制度和制定出版物進出口統計制度,調整完善實物統計指標,增加產業增加值等重要經濟指標,加強對我國新聞出版業經濟規模、經濟效益、經濟結構、發展速度等方面情況的全面反映;第三是改革統計手段,在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下,投入了200萬元資金建立了全國新聞出版統計網絡系統,使全國30萬家基層單位可以直接通過互聯網快捷地報送統計資料,大大提高了統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記者:將《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放在首位可見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那么與1997年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相比,此次新頒布的《辦法》有哪些不同?
答:新的《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方面:一是擴大了統計范圍,將統計范圍擴大到了所有從事新聞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和從事新聞出版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為實現全行業統計提供了保證和依據;二是規定了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統計工作的職責和權限,規定了新聞出版統計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調整、充實、明確了各級綜合統計部門的職責和權限;三是理順了行業統計與國家統計的關系,增加了統計資料共享的規定;四是增加了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進行統計調查、制發統計調查表的審批管理程序和規范要求;五是增加了保密的有關規定;六是依法規范了獎勵與罰則條款。
記者:新的《辦法》由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頒布實施,對促進我國新聞出版統計工作乃至整個行業的發展有著何種意義?
答:新聞出版活動幾乎存在于全國所有行業之中。隨著知識社會、信息社會的來臨,新聞出版活動的社會普及面和覆蓋面會更大,這就給新聞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的監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戰。統計監督,是統計三大基本職能中的一項重要職能。新聞出版統計是國家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實現由產品統計向產業統計、部門統計向行業統計的轉變,充分發揮統計監督職能,解決跨部門、跨地區統計的諸多問題,必須增強《辦法》的權威性。對此,國家統計局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和支持,兩個部門多次開會研究,對《辦法》逐字逐句進行了修改,最后以國家統計局和新聞出版總署的名義聯合發布執行。國家統計局作為《統計法》的執法機構,這次聯合發布部門統計規章,為探索聯合執法提供了經驗,也為搞好部門統計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辦法》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改革和提高新聞出版統計的質量和水平打下了重要基礎,為各級統計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新聞出版統計作為宏觀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將在研究產業發展規律和輔助決策,指導新聞出版休制改革和宏觀調控,以及加強行政監管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記者:各地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應怎樣對待這次新頒布的《辦法》?
答:新聞出版總署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省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根據《辦法》的精神和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本地區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并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各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大力開展《統計法》和《辦法》的宣傳、教育工作,著力提高從事新聞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和從事新聞出版活動的單位、個人的依法統計意識,嚴格執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按照統計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資料。今年總署還將開展全國新聞出版統計執法大檢查,嚴肅查處拒報、瞞報、虛報、遲報統計資料等各種違法行為,對各地貫徹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各地新聞出版統計行政部門要以《辦法》為依據,努力做好新聞出版統計改革工作,全面提高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新聞出版統計工作打開新局面,躍上新臺階。(楊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