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音像制品重大選題備案工作的通知
新出音〔2006〕5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各音像出版單位主管部門,各音像出版單位:
根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和《圖書、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的規定,凡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內容,以及可能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產生較大影響的音像制品選題,均屬于重大選題范疇,出版前必須履行備案手續。近年來,多數音像出版單位認真履行了重大選題備案程序,然而也有不少音像出版單位盲目追求熱點賣點,或熱衷于引進境外節目,未經重大選題備案,擅自出版或引進出版了涉及文化大革命、重大歷史事件和人物等重大題材的音像制品,有的音像制品內容上存在嚴重錯誤,在社會上產生了負面影響。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音像制品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音像出版單位要高度重視重大選題備案工作,切實把好選題關
重大選題社會影響面大,一旦出現導向問題,后果非常嚴重。音像出版領域始終是黨的重要的意識形態陣地,對音像出版活動和音像制品內容加強管理,關系到全黨、全國的工作大局,關系到國家的政治安定、社會穩定和文化安全,切不可掉以輕心,漠然處之。2006年,大事、紀念日比較集中:中國共產黨建黨85周年,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70周年,毛澤東、朱德、周恩來等領袖人物逝世30周年,文化大革命開始40周年、結束30周年,唐山地震30周年等等,因此,對一些重要歷史事件和人物的評述,音像出版管理單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政治敏感性,時刻樹立為全黨和全國大局服務的意識重視作好重大選題備案管理工作;音像出版工作者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增強政治敏銳性,在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上保持清醒,不斷提高重大選題備案的自覺性,在選題環節把好關。
二、嚴格執行現有的重大選題備案規定
各音像出版單位要嚴格執行已正式下發的《圖書、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新出圖〔1997〕860號)、《關于加強和改進重大選題備案工作的通知》(新出圖〔1999〕198號)、《關于重大選題備案工作補充規定的通知》(新出圖〔2001〕291號)和《關于重申嚴格執行有關出版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宣發〔2004〕7號)等規定,嚴格履行備案程序,對屬于重大選題的音像制品(包括再版),無論作者或主創人員是誰,出版前都必須送當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三、申報音像制品重大選題備案時須提交的材料
各音像出版單位擬安排出版屬于重大選題類音像制品時,首先向當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向我署提出書面備案申請,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一)音像出版單位的申請報告;
(二)節目樣片、樣帶及相關圖片和文字材料;
(三)主創人員的情況介紹;
(四)出版單位主管部門或省委宣傳部門的具體審核意見;
(五)對于公開播出或播映的廣播、電視、電影節目,已經過有關部門審定的,一并附審核意見。
四、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各音像出版單位要對近年來的出版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對未履行備案手續出版的重大選題類音像制品,無論內容有無問題一律先停止發行,封存收回,并及時上報所在地新聞出版局,待問題查清后再作下一步的處理。各地新聞出版局要對轄區內音像出版單位進行全面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于2006年7月31日前上報我署。
五、現有音像出版單位,一律不得超范圍出版重大選題類音像制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與非出版單位合作出版重大選題類音像制品。對于未經備案擅自出版發行的,一經發現,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迅速責令有關出版發行單位停售封存,在查明有關情況后再作出進一步處理,將這類非法音像制品的負面影響減到最小。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新聞出版總署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