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權:動漫版權新盈利模式
有這樣一群與傳統形象截然不同的“孫悟空”——一改以往美術片中呆板統一的造型,時而勇猛,時而嬌羞,時而狡黠,時而憨態可掬——如此鮮活的“悟空”出自世界著名手模大師、“史努比之父”馬樂山之手,而它的生產者則是珠海天行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沒有動畫片,沒有圖書,僅憑一個卡通形象的版權經營,“天行者”以獨特創新的理念推動品牌業務發展,創造了動漫產業一個新的盈利模式,“悟空”文化品牌也被評為“2007年最具潛力創意文化品牌”。近日,記者走訪了被譽為“悟空之父”的天行者公司創始人湯澤明。
品牌版權保護
為發展奠定基礎
眾所周知,我國動漫產業尚處于起步階段,規模與實力遠遠落后于美國、日本等國家。在我國動漫市場,日本產品占到60%、歐美產品占到29%,而大陸的動漫產品則不到10%。國內幾大動漫展,看到的大多是日本與歐美的卡通形象,我國的少年兒童幾乎是在日本與歐美動漫產品的包圍中認識和接觸動漫的。同時,我國動漫產業的發展模式也大多沿襲傳統的大型動漫主控式產業模式,即:動漫企業自主創作動漫作品,通過發行與播放,積累市場人氣,待有了一定影響力之后再自己開發衍生產品。湯澤民認為,“這種模式的一個最大特點,也是其最大弱點就是,產業發展周期長、風險大、成功率低。”
在這種形勢下,珠海天行者公司決心另辟蹊徑,探索一條“依托民族傳統文化,形成自主原創核心價值,實施品牌授權開發與經營”的動漫產業盈利新模式。
“天行者”在眾多中華優秀傳統作品中注意到根據《西游記》改編的經典動畫片《大鬧天宮》中的孫悟空,這個在中國乃至世界都家喻戶曉的動漫卡通形象。它機智、勇敢、聰明、活潑、忠誠、嫉惡如仇、個性張揚的文化內涵,不僅反映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美德,也體現了新時代人們,特別是青少年追求個性發展的時代要求。因此,“天行者”創始人湯澤明在2001年便買斷了《大鬧天宮》的海外發行權及改編權。
在知識產權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方面,“天行者”也表現出了行業少有的前瞻性。他們邀請世界著名手模大師、“史努比之父”馬樂山先生一道對孫悟空進行重新設計與創造,并對這一新形象進行了標準化定位。這個具有原創性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孫悟空新形象——“WuKong”(悟空)誕生后,天行者公司在海內外諸多商業領域對其系列藝術造型申請了相應外觀專利、商標注冊,并對“悟空”的各種卡通形象進行了版權登記,還將其各種標準化數據作為公司商業秘密加以保護,為實施“悟空”文化品牌授權開發與經營、實現盈利奠定了基礎。
經營版權
使卡通形象衍生利潤
第二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上,經珠海市文化廣播新聞出版局積極推薦,“悟空”橫空出世,成為文博會上的“明星”。當年,“悟空”就先后獲得“2006中國動漫產業十大影響力品牌”獎和“首屆世界華裔青少年華文卡通原創大賽”卡通形象專業組最佳作品獎等大獎?!拔蚩铡辈粌H再次成為廣大受眾的關注焦點,更吸引了廣大精明商家。
隨著“悟空”品牌的樹立,在“悟空”品牌授權開發與經營方面,天行者公司借鑒迪士尼、史努比等國際知名品牌的成功經驗,提出的品牌特許授權、項目合作開發、商業利益共贏的經營模式也呼之欲出。即以“悟空”新形象原創知識產權為核心價值,建立標準化數據庫作為品牌推廣和特許授權依據,同時,創意策劃系列投、融資經營性項目,吸引投資者合作開發,最終,按照市場細分原則和市場經濟規律實現商業利益共享共贏。
面對全球廣泛興起的漢語熱,為彌補目前海內外幼兒漢語教育無標準、無權威教材等瓶頸性問題,天行者公司與中國華文教育卡通工程辦公室、北京師范大學及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權威部門合作,策劃推出“悟空漢語”動漫體驗教學工程。以娛樂至上的理念使教育與動漫融合,將復雜的漢語教育娛樂化、簡單化、產業化,為海內外幼兒及漢語初學者提供了由動漫體驗式的漢語學習教材、學習方式、學習場所集合起來的漢語學習綜合解決方案。該項目將納入我國對外漢語輸出工程體系。
據了解,天行者公司正圍繞“悟空”品牌開發系列動漫文化產品,包括《悟空與八戒》奧運動畫短片和《悟空金牌籃球》等網絡與手機動漫游戲,以及伴隨悟空漢語教材不斷更新推出的一系列動畫教學片,如《悟空鬧天宮》、《悟空降妖》、《悟空教你學漢語》、《悟空帶你游中國》等。這些在動畫片、漫畫書、網絡游戲與手機游戲中出現的悟空形象,更加提升了悟空品牌價值,對悟空文化集群的建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此外,天行者公司將向被授權商在一定時間內有償提供擁有合法知識產權、商標權、使用權的系列“悟空”形象版權;被授權商可以在商品的設計開發上運用其商標、人物及造型圖案,并取得銷售權。另外,在無線增值業務領域,“悟空”即將與大型無線增值服務商合作,推出豐富的基于手機的無線增值業務,如:手機游戲、手機鈴音、彩鈴、彩信等個性化下載服務。湯澤民認為,對動漫形象版權的經營可以創造財富:“這種模式的最大特點就在于縮短了動漫形象的建立過程,極大地減少了投資風險,并且通過創意設計自己掌控動漫形象的自主知識產權,從而以授權經營或合作開發的模式,直接進行動漫形象的衍生產品生產及產業鏈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