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七大領域
據新華社 財政部近日重新修訂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等七大領域。
記者對比發現,與2010年印發的舊暫行辦法相比,修訂后的新辦法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進行了大幅度調整,重點新增了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等領域。
新辦法明確,在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方面,專項資金將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并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在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方面,重點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在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方面,重點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新辦法還強調要支持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等予以支持。此外,專項資金還將支持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根據辦法,財政部建立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庫,對獲得補助資金的項目實施跟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