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水利史典》點校工作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
水史辦函[2013]6號
《中國水利史典》各分卷編委會、主編:
自點校工作開始以來,各分卷編纂機構認真負責,積極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目前,進度快的分卷,幾十萬字原著本點校已經完成,進入二審階段;進度稍慢的分卷,也早已開始點校工作,有望按時全部交稿。
日前,全書編委會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責任編輯深入各分卷編纂機構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協助卷主編解決點校技術問題。現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報如下,請各分卷編纂機構予以高度重視并注意改正。
1、有些工作本質量不高,字跡模糊。對這種情況,應盡快更換版本,找到清楚的工作本。如果沒有更清楚的版本,點校人應在點校時將不清楚的字用藍筆一一標注清楚。有些版本看似清楚,實際上“千”“干”不分,“困”“因”不辨,也要進行標注。
工作本不清楚,問題十分嚴重。校樣錯誤太多時,給后續工作,特別是點校人通讀校樣增加了巨大工作量。因此,原稿需由點校人自行復印留存,以備通讀校樣時查閱。
2、只標點,不分段。一篇文章,一段到底。這不符合古籍整理的基本原則。因此,特別要注意,分段是整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3、改字不出校勘記。發現底本錯誤加以改正是古籍整理的重要工作,但是改正要有依據,依據要向讀者交代清楚,因此必須出校勘記。其他應該出校勘記的內容在《<中國水利史典>點校工作細則》中有詳細規定,應作為出校勘記的依據。
4、未改正異體字、舊字形字。異體字、舊字形字要在點校時用藍筆加以改正。
5、民國時期資料中涉及國共、東北淪陷時的偽地名和不妥用語應刪除、出校勘記、備案。例如:文中“共匪滋擾”應刪除。校勘記不重復該字樣,記為“此處刪除四字”。備案即:記錄刪除文字位置、內容,報全書編委會辦公室。
6、文中需要書寫的內容(卷序言、后記、校勘記、整理說明、點校人說明)必須繁體字書寫。建議點校人先用簡體字用計算機錄入,然后簡體改繁體,逐字校對,打印清樣,最后粘貼到工作本上。
7、如底本確實不可辨認,點校人確認不可能再有更清楚底本的情況下,可以少量(只能個別處)使用“□”代替,并出校勘記。校勘記寫法為:“原文漫漶,暫用□□□代替”,如漫漶字數較多,可記為“原文20(記具體不清楚的字數)字漫漶,暫用□□□代替”。
這里要強調指出:底本清楚,是保證書稿質量的前提。《中國水利史典》作為國家重大出版工程,參編人員特別是點校人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開展工作,強化質量意識,切實做到對書稿負責、對讀者負責、對歷史負責、對自己負責。點校人是底本的直接責任人,因此底本不清楚的地方點校人必須一一標注清楚,決不能將堵漏工作寄托在下一工作環節。
請各分卷編纂機構收到通知后,再一次檢查版本及點校工作質量,并在后續工作中不斷向點校人強調“質量意識”。
另外,請各分卷編纂機構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各分卷編纂機構應盡快與點校人簽訂《<中國水利史典>技術服務合同》(點校人),并報全書編委會辦公室備案。所有的點校人均需簽訂合同后,方能署名。這不僅是為了保護版權,更是為了保護點校人自身利益,請各分卷編纂機構盡快落實此事。
2、各分卷編纂機構應抓緊起草、審批“卷序言”,與第一分冊一并交稿。
《中國水利史典》編委會辦公室(代章)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