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出臺 今年4月1日施行
《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日前出臺,將從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據悉,新中國成立以來,合肥市先后建成大、中、小型水庫570座、機電排灌站700多處,建筑輸水渠道1.72萬公里,圩堤0.22萬公里。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如資金投入少,現有的水利工程老化,年久失修,損毀嚴重,綜合效益發揮不理想等。
《條例》規定,水利工程范圍內的水土資源,任何單位不得違法侵占;對確因建設需要占用農灌溉水源和排灌設施的,除必須經批準外,占用者還應興建替代工程,不能興建的,應按總投資額交納開發補償費;水利工程可以進行租賃、承包、拍賣和轉讓。同時規定,國家和集體拍賣回收的資金應當用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境外投資者可以參股、控股、收購、興建水利工程,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