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恕誠:認真貫徹實施水法 加快水利事業發展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將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水利事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新水法的頒布實施,必將全面推進我國的水利事業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加快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貧乏的國家,人均占有水資源量約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近20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水資源短缺、洪澇災害、水環境惡化等問題日益突出。目前,全國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年缺水量60多億立方米;全國有近50%的河段、90%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據中國工程院《中國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戰略研究報告》,全國目前缺水總量約為300億—400億立方米,到2030年國民經濟需水總量還將增加1400億立方米,而由于人口的增加,人均占有的水資源量將下降到1700立方米左右,接近國際公認的警戒線;1997年全國廢污水排放總量為584億噸,到2030年全國城市污水排放量將增加到850億—1060億噸,水污染已經成為不亞于洪災、旱災甚至更為嚴重的災害。
以水資源緊張、水污染嚴重和洪澇災害為特征的水危機,已經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成為實現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戰略性的重大問題。黨和國家把水資源同糧食、石油一起作為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提出了一系列水利建設的方針、政策。水利部黨組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在總結歷史經驗,深入分析客觀形勢的基礎上,提出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在繼續做好防洪抗旱、防災減災工作的同時,把解決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問題放到重要的位置,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988年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新中國第一部管理水事活動的基本法,它明確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規定了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方針、原則、基本管理制度和管理體制。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水利事業進入了依法治水的新時期。水法頒布實施14年來,我們已經初步建立了與水法相配套的水法規體系;基本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水資源的統一管理;以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制度為重點,建立和完善各項水資源管理制度,使我國水資源管理逐步納入法制軌道,水的利用率大幅度提高,水利建設和防治水旱災害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水法對水利事業的發展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及水資源狀況的變化,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原水法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實際的需要,主要表現在:(1)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重開源、輕節流和保護,重經濟效益、輕生態與環境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許多地方水源枯竭,污染嚴重,生態環境破壞。(2)原水法規定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別是在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和水資源保護方面,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致使水資源浪費嚴重,水源遭到破壞和污染,水資源利用率較低。(3)原水法規定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且對流域管理未做規定,造成了水資源管理體制不順,影響了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綜合效益的發揮。(4)原水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難以操作,對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不夠,給執法工作造成了困難。因此,對原水法進行修改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新水法吸收了十多年來國內外水資源管理的新經驗、新理念,把近年來黨和國家的治水方針、思路和目標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新水法對我國面臨的重大水問題做出有針對性的明確規定,既符合現代水法的趨勢,又具有我國自己的特色。它以建立節水防污型社會、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證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把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合理配置放在突出的位置,促進資源與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新水法與原水法相比有以下特點:
一是強化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注重水資源合理配置。新水法按照水資源統一管理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分離,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改革水管理體制,強化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確立了流域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二是把節約用水放在突出位置,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按照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以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為重點加強用水管理;把近年來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各項節約用水管理制度用法律形式加以確立;三是加強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規定了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流域(區域)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河流水量分配和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制度,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制度等一系列水資源配置的法律制度,明確了水資源規劃的法律地位,加強了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四是重視水資源與人口、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系協調,重視了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改變了過去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脫節的狀況,建立了水功能區劃制度和排污總量管理制度,使江河水質保護建立在水資源的承載能力的基礎上;五是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法律責任。
新水法的頒布,為我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水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新時期依法治水管水的一個新起點,同時,也對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將以新水法頒布為契機,認真貫徹實施水法。要抓好新水法的學習和宣傳教育,提高貫徹實施水法的責任意識和緊迫感,要結合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加強宏觀調控、依法行政、有效監督的要求,突出重點,制定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推進水法的貫徹實施。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以多種形式,開展面向全社會的水法宣傳教育,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圍。水資源工作涉及多部門、多領域,我們要積極同各有關部門團結協作,協調各方面力量齊抓共管,使我國的水利事業和水資源管理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