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通過深化改革力爭在三至五年內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中國水利報 (記者 李建章)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轉發了由國務院體改辦牽頭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通過深化改革,力爭在3至5年內,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施意見》圍繞水利工程的分級管理、水管單位的分類、定性和經費來源渠道、水利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分離、水價形成機制和水費計收管理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稅收、法律配套措施等提出了改革的具體任務和要求。
《實施意見》指出,水利工程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50多年來我國興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設施,形成了數千億元的水利固定資產,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澇、灌溉、供水、發電等工程體系,在抗御自然災害、保障經濟社會安全、促進工農業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保護水土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趨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不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簡稱水管單位)機制不活,水利工程運行和維修養護經費不足,供水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國有水利經營性資產管理運營體制不完善等,這些問題不僅導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維修養護,效益嚴重衰減,而且給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如不盡快從根本上解決,國家近年來相繼投入巨資新建的大量水利設施也將老化失修、積病成險,因此推進水管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水管體制改革十分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都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國務院體改辦、水利部等部門抓緊研究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盡快提出相應的改革方案。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由國務院體改辦牽頭,成立了有水利部、國家計委、財政部等9個部門參加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專題研究小組,通過一年來的實地調研,并在廣泛征求和充分聽取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和地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送審稿),并報國務院批準頒布。《實施意見》確定水管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是力爭在3至5年內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范的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范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較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撐體系等。同時明確水管體制改革要遵循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關系、正確處理政府各有關部門與水管單位之間責權利的關系、正確處理水管單位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正確處理水管工程體制改革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系等5項原則,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水管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措施。(詳見本期第二版《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全文)
《實施意見》明確由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管體制改革工作,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加強指導。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實施水管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依據《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要認真組織落實改革方案,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工程安全運行、效益充分發揮和改革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