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發出《通知》:公益性水文資料向社會公開
9月18日,水利部發出了《關于公開提供公益性水文資料的通知》,以便實行水文資料共享,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公益性水文資料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通知》指出,水文資料是水利及一切與水有關聯的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礎信息和決策依據。長期以來,廣大水文職工不畏艱險,努力工作,觀測積累了大量水文數據,提供了大量分析計算成果,為工程規劃設計、防治水旱災害、水資源開發利用及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等作出了巨大貢獻。
《通知》指出,國務院批轉的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指出:“地質、水文、氣象、社會經濟等水利工程設計的基礎資料,凡不涉密的,要向社會公開,實行資料共享。”為貫徹這一精神,更加充分、有效地發揮公益性水文資料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經研究決定,向社會公開提供公益性水文基本資料。
《通知》規定:一、公開提供的公益性水文資料范圍為實時報汛資料、經過整編的國家基本水文測站的基本水文資料。二、各流域機構水文局(處)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是負責向社會公開提供公益性水文基本資料的單位。三、涉及國家秘密的公益性水文資料,其使用范圍和方式必須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未經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公益性水文資料以任何形式傳播或攜帶出境。四、公益性水文資料無償提供全社會使用,提供單位可酌情收取一定的印制工本費。五、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施行。凡有關規定、條文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