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新華社今天受權全文播發了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簽署的第320號國務院令,公布了《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條例共27條,包括長江河道采砂的管理部門及職責、管理辦法、開采辦法、違反規定的處罰等內容。
條例規定,在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內從事開采砂石及其管理活動的,應該遵守本條例;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長江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做好有關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長江采砂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條例規定,國家對長江采砂實行統一規劃制度,實行采砂許可證制度。從事長江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機關繳納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機關應當將收取的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全部上繳財政。
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了違反條例的各級處罰措施,包括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的處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