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01--理論實踐多
東陽—義烏水權轉讓,揭開治水理論實踐的新篇章
2000年10月22日,水利部部長汪恕誠發表《水權和水市場——談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手段》的重要文章。當年11月24日,浙江省東陽和義烏兩市通過水權交易探索解決義烏用水緊張的問題。雙方簽訂了有償轉讓橫錦水庫部分用水權的協議,義烏市用2億元水利建設資金購買東陽約5000萬立方米水資源的永久使用權,并將以與東陽市同等的水價支付實際引用水水費。
東陽—義烏水權轉讓是我國現代水權理論指導下的首次成功探索,事件雖發生在2000年歲末,但影響卻十分深遠。在2001年幾乎一整年里,關于東陽—義烏水權轉讓的話題不絕于筆,僅本報《理論探討》欄目收到的探討水權理論和對東陽—義烏水權轉讓實踐發表看法的來稿就超過60篇,欄目中開設的《水權與水市場》專題發表的各類稿件多達40篇,在社會及其他媒介的反響也非常熱烈。
首筆水權交易成交,這是水權理論與實踐結合的產物,是水利部黨組提出的新的治水思路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這一實踐告訴我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水權理論對水權實踐具有重大指導作用,水資源配置迫切需要水權理論的指導。
運用水權理論,實施漳河有償調水,為緩解用水矛盾、解決水事糾紛探索了新路子
漳河水事糾紛由來已久,幾十年來,一直沒有徹底解決。隨著水權理論的提出,人們在解決用水糾紛問題上思路豁然開朗。2001年6月,漳河第一次通過水權理論解開了三省邊界地區幾十年解不開的“水疙瘩”。
漳河發源于山西,部分河段是河北、河南兩省的界河,左岸為河北省,右岸為河南省,兩岸群眾祖祖輩輩同飲一河水,世代友好相處。然而,到了50年代,特別是70年代以來,兩岸群眾為了爭水,械斗之事常常發生,對此中央領導曾做過多次批示。雖然有三省分水方案,但是多年來單純依靠行政手段雙方水事糾紛問題一直未能根本解決。2001年,水利部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調整思路,運用水權水市場理論,協調三省達成了跨省購水協議。結果,河南、河北一次性從上游山西境內購得3000多萬立方米水,緩解了下游兩省沿河兩岸的農業用水燃眉之急,同時也為上游山西境內水庫的汛前棄水找到了一個好的歸宿。調水實現“雙贏”,下游兩省沿岸農田因灌溉有了水源,預計增收3000萬元,而上游供水單位也可增加水費收入70多萬元。
在水權理論指導下,漳河調水運用了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通過對流域內水資源的優化配置,緩解了上下游用水矛盾,預防了水事糾紛,成為配置區域水資源的成功案例,它為其他地區解決用水糾紛探索了一條新路子。溫家寶副總理批示:“這件事辦得好,要認真總結經驗?!?br />
水權理論指導南水北調建管體制建設和水價機制形成
南水北調工程是一項關系我國建設全局的宏偉工程,構建一個好的建管體制和水價形成機制是該工程成敗的關鍵問題之一。
在水權理論指導下,南水北調工程形成了建管體制的總體思路,即在國家宏觀調控下,采取股份制運作、企業化管理、用水戶參與的方式,根據不同情況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供水公司。
這種體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人們企盼南水北調早日上馬,但是南水北調的成功與否,與工程在建設和管理上采取什么樣的體制,以及運行中形成怎樣的水價機制有著直接關系。因此,南水北調工程建管體制和水價機制的研究,成為南水北調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
在2000年至2001年將近兩年的研究中,南水北調工 程前期工作在按照國務院領導的指示嚴格要求前期規劃各項工作的同時,積極從水權理論中汲取營養,在南水北調方案中實行資本金制度,摒棄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管模式的束縛,地方資本金出資額根據認購的水權來確定。多要水,多掏資本金。通水后,實行兩部制水價,即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
南水北調建管體制的確立,實際上就是通過水權關系的確立,建立了水市場的調控機制,是運用水權理論指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水利工程建設的有益償試。
“水權管理”為建設節水型社會提供了實現途徑
新世紀中國面臨三大水問題,即洪澇災害、干旱缺水和水環境惡化,其中干旱缺水問題在當前表現得尤為突出。應對水資源短缺有多種辦法,但首要的是節水。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強調,要以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建立節水型社會。汪恕誠部長發表的《水權管理與節水社會》一文,為節約用水、建立節水型社會從理論上找到了實現的途徑。
實施水權管理、培育水權交易市場,正是有利于鼓勵人人都參與節水這一機制的形成。因為實施水權管理,可以從源頭上控制總用水量,強制超用水的地區和部門節水。按照“水權”思想,對用水戶要實行指標、定額管理。如果用水戶超過了指標和定額,就要遭受懲罰,即被強制節水。與此同時,因允許水權轉讓,就形成了水權交易市場。有了水權交易市場,長期被扭曲的水價就會在水市場上得見真容。水價在促進節約用水上可謂四兩撥千斤。在2001年的大旱之年,常常斷流的黃河在水利部門精心調度下再次實現了全年不斷流。其中就有水價上調促進上游節水而給下游省出水量的功勞。據悉,僅寧夏引黃灌區,每立方米水價由0.006元漲到0.012元,2000年就少引黃河水9億多立方米,2001年又少引3億立方米。
價格杠桿作用對強化嚴重缺水城市的節水管理作用巨大。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沈陽、深圳、青島等市,2001年前后都對有關行業實行定額供水,超計劃用水則加價收費。
“水資源承載能力”“水環境承載能力”的提出,使治水理論得到豐富與發展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要求我們在治水實踐中,不斷創新、豐富和發展治水理論,同時再用新的理論指導現實中出現的新的水問題。水利部黨組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在總結治水經驗、深入分析宏觀形勢的基礎上,提出要從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這使新時期的治水思路有了重大轉變。新思路的貫徹離不開理論指導,理論創新是其他一切創新的思想基礎。繼“水權”理論后,2001年,汪部長在發表的兩篇報告中,提出了兩個新概念——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這對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告訴我們,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適應這種承載力;同時,這種能力是可以提高的,它需要我們通過對水資源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來實現。提高水資源承載能力的現實途徑有兩條:一是節水,二是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提高水環境承載能力的途徑也是兩條:一是減污,二是增水。
過去,有的地區想上什么項目就上什么項目,想種植什么作物就種植什么作物,規劃產業結構根本不考慮當地水資源情況,造成嚴重后果。這種現象的出現,從根本上說,就是忽視了水資源的承載能力,沒有量水而行,盲目發展。因此,在今后的水利規劃和地方經濟結構調整中,一定要十分注重當地的水資源承載能力。這一思路已在實踐中體現出來。
“有水皆污”已司空見慣,南方許多豐水區出現了“守在水邊沒水用”的現象,這說明水體的納污能力是有限的,水環境的承載力是有限的。提高其承載能力的重要途徑是防治水污染,減少污水排放。防治水污染的途徑有多種,其中節水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只要用水,就要排污;用水量少,排污量也少。因此,在研究水的使用時,必須同時研究水的排放。這就要求水利部門在發放取水許可證的同時必須研究和認定排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