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的新規劃新在哪里
原 則 新
南水北調工程確立了“三先三后”規劃原則,要求節水、治污和生態環境保護與工程建設相協調,以水資源合理配置為主線,把節水、治污、生態環境保護與調水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來分析,開展總體規劃。
關于節水。目前,北方地區一方面水資源緊缺,另一方面也存在嚴重浪費水的現象。因此在《南水北調工程節水規劃要點》中,要求通過在農業中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數、擴大節水灌溉面積,在工業方面調整水價、限制高耗水企業的發展和推行節水工藝和技術、工業廢水回用等,在城市生活方面普及節水器具和減少城市管網漏損率等措施解決水資源浪費現象。
關于治污。南水北調治污的關鍵在東線。為了保證提出的東線治污方案的合理性,在總體規劃中,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治污規劃以實現輸水水質達Ⅲ類標準為目標,規劃了清水廊道工程、用水保障工程及水質改善工程三大工程。三大治污工程綜合運用,治理措施有針對性。
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必須統籌兼顧,不僅要考慮北方地區用水的需要,也要考慮對南方調水地區的生態影響。在總體規劃中,將南水北調工程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已經制定或正在實施的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及生態建設規劃結合起來。按照調水對不同區域的生態與環境影響的特點,劃分水源區、線路區、用水區,分別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對三線調水對長江口的生態影響展開研究。
配 置 新
在分析比較50多種規劃方案的基礎上,以水資源合理配置為目標,形成了南水北調東、中、西三條調水線路,與長江、淮河、黃河、海河相互聯接,構成我國水資源“四橫三縱、南北調配、東西互濟”的總體格局,形成北方地區的大水網。
在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各種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可以使南水北調工程在北方的東、中、西線之間進行水資源的相互補償。中線或東線工程的興建,可替換出黃河下游沿岸部分引黃水量,增加黃河上中游地區的供水,臨時代替西線工程未實施前的部分供水。同樣,西線工程實施以后,當漢江出現嚴重缺水,中、東線供水不足時,西線工程調的水也可以通過黃河向華北輸送。因此南水北調三條線路的修建,可以共同實現我國水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對北方地區特別是黃淮海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起到重要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規 模 新
以南水北調城市水資源規劃、海河流域水資源規劃和黃淮海地區水資源合理配置成果為依據,確定調水工程規模。
南水北調城市水資源規劃。規劃范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江蘇、湖北等省、直轄市。由各省(直轄市)政府組織計劃、水利、城建、環保等有關部門共同進行工作。對城市的節水、治污及污水處理回用、地下水控制開采、制水與配水系統、城市水資源供需分析、城市水價調整、管理措施與政策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規劃。
海河流域水資源規劃。海河流域是南水北調工程的主要受水區之一。該規劃對流域水資源系列進行了延長和必要的修正,對地下水儲量的變化和超采情況做了系統的研究,并依據大量基礎資料對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進行了分析和評價。結論指出,要維持21世紀的可持續發展,僅在本流域節水、污水資源化和挖潛是解決不了的,必須實施南水北調工程。
黃淮海地區水資源合理配置。黃淮海地區現狀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都很高,大大超過了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40%的合理限度。黃淮海流域水資源總體規劃對水資源進行總體配置。從總體上看,合理配置各種水源,進一步抑制需水和擴大供水,仍不能解決該地區水資源短缺的嚴峻形勢,迫切需要實施南水北調。
工程的供水目標和實施步驟。以多項水資源規劃為基礎,確定工程近期供水目標是以解決城市和工業缺水問題為主,兼顧農業和生態用水。農業要繼續加大節水力度,并適當擴大灌溉面積。同時,把目前城市和工業擠占的農業用水還于農業,保證農業的持續穩定發展。通過向城市和工業提供穩定的水源,把目前城市和工業占用的農業和生態用水置換出來,限制超采地下水,逐漸恢復生態系統。
工程的實施步驟,采取先通后暢、分步實施的方案。
體 制 新
在規劃中,對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和水價形成機制進行了分析,提出要嚴格遵循自然規律和價值規律,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水價形成機制和工程項目經營管理體制。
考慮到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必需和承受能力,在確定投資方案時除利用部分貸款資金外,中央給以充足的(約60%)資金支持。在規劃中,根據各受益地區獲得的水量,按比例分擔(約40%)工程投資。中央投資的資本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各地的資本金來源,可以通過在現階段適當提高水價,籌措部分資金,不足部分,由各級政府通過財政等渠道予以補足。
在規劃中,考慮了干線工程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由中央和出資的地方法人組成董事會,負責干線工程的建設與運營管理,各省分別成立供水公司,負責本省的配套工程建設及供水調度、工程管理等工作。
總體規劃中,分析了工程投資、水價構成及社會對水價的承受能力等,認為國家和地方能夠共同承受工程投資,工程的水價在居民和城市工業企業的可承受范圍內。通過調整水價結構,適當提高水價,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具體的水價應在今后建設和運行管理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