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出版如何應對手機出版
目前,對于手機出版尚無權威定義。學者黃朝琴認為:手機出版是指出版社以移動通信設備為平臺,進行圖書選題策劃、編輯出版、信息發布、宣傳營銷以及售后服務的新型出版形式。《2005~2006年中國數字出版產業年度報告》中則指出:所謂手機出版,是指將已加工后的數字作品以無線通訊技術為手段,按照特定的付費方式向手機用戶發布的一種出版形式。中國人民大學的匡文波認為:手機出版是以手機為媒介的出版行為,是網絡出版的延伸與組成部分。本文更傾向于認同最后一種說法。
目前,常見手機出版的形式,從傳播途徑劃分大概分為4種:一是以短信和彩信的形式,將出版物發送到用戶手機上;二是用戶通過登錄手機出版網站閱讀出版物;三是通過安裝客戶端軟件訪問、下載出版物(只適用于智能手機);四是利用手機的攝像頭掃描紙媒出版物的二維碼,憑此二維碼訪問相應網站和網站上的出版物。
手機出版作為互聯網出版的延伸,與傳統出版相比,具有傳播與更新速度快、信息量大、內容豐富、全球性和跨文化性、檢索便捷、多媒體、超文本、交互性、開放性與自由性、隱蔽性、出版環節少、價格便宜、攜帶方便等特點。手機出版業為讀者與出版社之間提供了及時、高效、便捷的信息溝通平臺,使傳統出版行業實現跨媒體經營成為可能。
實際上,手機出版并非是要取代傳統出版,亦并不能簡單認為它是傳統出版的延伸。手機出版將是傳統出版、數字出版服務、增值服務等相結合的跨行業、跨領域、跨專業的產品設計和營銷方式的組合。傳統出版與手機出版要在資源提供細分的基礎上實現有效互動。傳統出版應根據新的閱讀時代受眾的“閱讀”需求,選擇核心資源進行數字化出版,在出版內容、流程、贏利等方面實現與手機出版完美的結合。
如何做?可以通過互補模式與交易模式實現。出版資源可以分為適合傳統出版的資源和適合數字出版的資源。傳統出版企業主動將核心資源數字化,對擁有版權和編輯權的適合數字出版的資源,以合理的價格提供給運營商,而運營商通過了解終端用戶的需求,整合出版企業的內容資源,并且進行加工處理,最終以合理的形式傳遞給終端用戶。通過這種互補模式,雙方對出版資源進行重組,各取所需。在數字出版時代,手機出版與傳統出版之間的界限將逐漸變得模糊。增值業務的開通,可實現出版內容的動態下載、全文閱讀、“流媒體”等特殊功能,手機終端用戶可直接下載傳統出版的數字化內容。在這種交易模式下,手機出版商與傳統出版商也有望實現共贏。
目前,出版業的領導和業內人士對手機出版缺乏系統研究和深刻認識,在出版業內運用數字技術的意識普遍滯后。面對新技術的沖擊,要么是因為不懂而拒絕,要么是因認為無用而漠視。這種拒絕一方面來源于對固有知識和生活的保守和堅持,害怕新的事物改變其現有的生活;另一方面來源于對未來前景的不確定性,對投入和產出沒有信心。同時,傳統出版單位內部信息化程度普遍較低,與整個社會存在著數字鴻溝,這與數字技術開發商、軟件平臺提供者、網絡服務企業對于手機出版的高度熱情形成了鮮明對照。出版行業雖然積累了大量內容資源,但擔心這些資源在數字化和手機傳播的過程中流失或貶值。傳統出版企業不把數字出版看作是對傳統出版的互補和增值,看到的更多是對傳統出版的沖擊。
在數字革命面前,出版業沒有退路,而在這場革命中最重要的引爆點就是手機出版。傳統出版業要進入手機出版領域,需要在技術、運營、服務、營銷平臺幾個方面進行準備。這些方面最終比拼的,不僅僅是人才,更需要出版企業在戰略部署上下足功夫。
手機出版是全媒體的,不僅僅是文字內容,還包括音頻和視頻。如果僅是形式的創新、載體的轉移、內容的搬家,而沒有創新型的內容,手機出版是很難發展的。因此,傳統出版業必須從戰略高度出發,重構產業鏈,調整圖文、期刊、音像、發行等產業部門,繼而強化從傳統內容加工模式轉移到構建新傳媒模式的經營理念,開展定制的按需生產和按需服務,挖掘有效的經濟增長模式,向產業鏈的終端靠攏。
傳統出版狀態下,出版企業很難跟蹤、分析讀者行為,但手機出版可以對用戶瀏覽、購買過程中諸如用戶區域、訪問時間、瀏覽內容、消費指數等方面進行跟蹤,這就為精細化服務作好了鋪墊。所以出版企業要與最終的用戶接觸,不僅開展精細化營銷,還應當充分利用手機出版交互性強的特性、用戶原創內容低成本和高創意的特點,建立一套技術平臺和相應的管理機制來激發這個新內容生產環節的活力,并為己所用。
隨著互聯網及手機媒體爆發式的發展,可以預見,移動互聯網(WAP)和因特網(Web)應當是兼容互通的。在隨后的幾年里,國家將對數字出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引導。由于在產業鏈中的地位不同,內容生產所需要的人才、技術與移動運營商的人才、技術領域存在差異,移動運營商也會傾向于考慮對重點內容生產商進行資本注入,或是結成戰略同盟關系,增強自己對內容領域的議價能力。另外,一些大型出版企業可以與其他擅長移動運營的企業進行資本、資源合作,甚至借用資本之手,兼并、收購一些內容提供商和SP(移動互聯網服務內容應用服務的直接提供者)企業,這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總之,在手機出版百億產業的掘金中,出版企業是參與者而非推動者。出版企業需要與移動增值領域各公司一起,建設開放、共贏的手機閱讀內容平臺,利用手機的隨身攜帶、直接推送、收費方便等優勢,打造緊湊、高效的掌上數字內容分發新渠道,通過合適的產品形態,改變國民的閱讀習慣,形成新的產業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