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中國水利史典》各分卷增加“卷序言”的通知
水史辦函[2013]4號
《中國水利史典》各分卷主編、編委會:
應部分分卷編委會的要求,全書編委會研究決定,在各分卷增加“卷序言”(如《長江卷序》)。
“卷序言”以分卷編委會或卷主編名義撰寫,主要內容包括:①本分卷涵蓋的水域范圍,及其地理、水文、水資源特點。②水域范圍內主要的古代水利事件、水利工程、水利典籍,以及這些事件、工程、典籍在現代水利中發揮的借鑒、使用及其參考實例。③本水域范圍內水利典籍存留概況,以及本分卷典籍入選原則。④本分卷編纂有關的、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⑤本分卷編纂組織工作簡介。
“卷序言”字數不超過1500字。應隨各分卷第一冊的稿件同時交全書編委會辦公室。
在此,對《中國水利史典》各種輔文說明如下:
1.“全書說明”由全書編委會負責撰寫,包括:“序言一”、“序言二”、“前言”、“凡例”。排版在《中國水利史典》各冊文前。
2.“各卷說明”由各分卷主編寫入“卷序言”,作為各卷的總體概況,內容如前所述,排版在本卷各冊文前。
3.“各冊說明”由卷主編組織專家寫入“后記”,其內容見《<中國水利史典>點校工作細則》要求。各分卷編纂機構可視分冊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后記”。“后記”排版在該冊文后。
4.“各編纂單元說明”由點校人寫入“整理說明”,其內容見《<中國水利史典>點校工作細則》要求。排版在各編纂單元前。
《中國水利史典》編委會辦公室(代章)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