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中國水利史典》點校工作中取消加注專名號的通知
水史辦函[2013]5號
《中國水利史典》各分卷主編、編委會:
《<中國水利史典>點校工作細則》要求點校文獻時應加注專名號,但目前許多專家和分卷編纂機構提出加注專名號的工作量大、復雜,極容易出錯或遺漏。為此,全書編委會征求了水利史專家、古籍研究專家,以及中華書局、中國古籍出版社的編輯專家意見,大家一致認為,不加專名號不會影響古籍點校本的品質,加上反而極易出錯,不如不加。中國古籍出版社更進一步指出,對于古籍專業出版社,也只有幾萬字的小部頭古籍作深度整理時用專名號,幾十萬字甚至百萬字的圖書一般不使用專名號。
綜合各方面意見,全書編委會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經反復研究、慎重考慮,決定在點校工作中取消加注專名號。
在此,特別要強調,原《<中國水利史典>點校工作細則》中規定的“文獻名號用浪線‘﹏﹏’表示”的全式標點改為“《 》”(例如“《史記·河渠書》”,豎排)。
點校工作中取消加注專名號,客觀上將減輕點校工作量,使得點校人把更多精力放在句讀和勘誤上。因此希望各分卷編纂機構和點校人加快進度,務必保證5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交稿工作。
《中國水利史典》編委會辦公室(代章)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