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同角度看水權的重要性
一、從個人角度看
在印度,灌溉水的分配有兩種方案:一是按照需要配水,二是按供給配水。第一種方案,輸水計劃是根據滿足作物理論上的需水要求進行的。第二種方案,灌溉輸水簡單地在各農戶之間均等分配,農戶的任務是協調供水以滿足作物需水。第一種方案由于其靈活、負責和自由度較大,而被大多數農業科學家、經濟學家所贊同。第二種方案對水權的詮釋更明確、易監測,更容易豐產,所以農民們樂于接受。這表明,在按需要配水方案中,農民們不知道所得到的水的配額是多少,所以實施起來確實困難。
二、從局域角度看
對于水資源來說,局域意味著流域。在有些國家由于流域內的水資源已得到充分的利用,如灌溉用水、城市用水、工業用水、生活用水、環境保護用水等,上游用水的多少對下游的影響很明顯。如在印度南部有一條河流流經3個邦,支撐著各個邦龐大的灌溉系統,灌溉著上百萬公頃的農田。各邦之間水的分配由“河流法庭”裁定。
三、從國家角度看
印度和他的西鄰巴基斯坦共享印度河流域,東部與尼泊爾、孟加拉國共享恒河流域,這兩條河流的發展歷史非常不同,導致這種差異的原因是一個流域具有水分配的明確的法律條文,而另一個流域則沒有。
巴基斯坦獨立時,印度河及其5條支流擔負著上百萬公頃糧食產區的供水。水的分配就像土地分配一樣被看做一個重大問題。遵照“印度河流域條約”,以及水分配和實施分水法律機構的確立,為土木工程的興建奠定了基礎。在巴基斯坦興建了壩和渠道,將水輸配給印度,并加強對這部分水的管理,使其得到更有效的灌溉,還大力發展了水力發電。在印度,蓄水設施事實上增加了灌溉和發電的可行性。在巴基斯坦,水力發電取得了很大的增長。這些成績的取得,是由于有統一的水分配機構和共同的法律制度。
在恒河,各方面情況正好相反,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機構在沿河各國間進行水的分配,錯過了各國間相互促進發展的良機。
總之,法律意義上的水權為不同程度上水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