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機制如何建立
當前,我國供水企業的虧損程度日益嚴重,全國有1/3的企業處于虧損狀態,京、津、冀、魯、豫地區有近一半的企業虧損,在4個直轄市的水企業中,也無一不虧損。專家們指出,從供水上講,有水價不到位、還不足以回收成本,成本增長過快,水費回收率低及管理等諸多問題。從污水處理上看,這方面欠債更多,目前各城市的污水處理費普遍太低,每立方米在0.2~0.5元左右,連成本也不夠,利潤更無從談起。
建設部城市水資源中心主任邵益生研究員認為,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一定要盡快提高。如果能調到可以吸收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管理,將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環。不過,他同時也指出,除了漲價外,還有行業內部如何提高效率的問題。提高效率的前提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只有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的多元化,競爭的格局才能形成。另外,水價要有一個合理的結構,不能搭車收費,不能什么問題都想靠水費解決。
談到水價問題,目前人們大都是談要漲水價,很少有人談水價要改革。其實,水價改革與漲水價是兩碼事,專家們一致認為,水價調整不是單純的漲水價,它需要有科學的依據,有一套完整的體系。但在實際中,各地的水價調整并未經過科學的分析。
亞洲發展銀行中國水價研究技援顧問團團長嚴偉博士指出,目前各城市的水價調整,基本上是政府、自來水公司和老百姓討價還價、互相妥協的結果,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學的分析。因此,必須進行水價改革,形成一套合理的水價體系。在這方面,張家口市為我們樹立了一個樣板。
張家口市為亞行水價研究項目的試點城市之一。咨詢專家組首先為該市起草了《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建立了水價調整的法規規范體系,然后做了一個6年的調價方案。結果,水價調整的幅度不但比該市最初的要求低(原來要求一次調整78%,專家組的方案是每兩年調一次,第一次48%,以后兩年提32%即可),并且6年還清貸款后,以后每3年還可創造1億元的現金收入。此方案一出,政府、自來水公司、老百姓等社會各界皆大歡喜,實現了“多贏”。該方案已于2000年9月21日起實施。
1998年出臺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規章,同時也是第一個城市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規章,它對促進水價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嚴偉博士認為,貫徹實施這一《管理辦法》是當前進行水價改革的關鍵。
根據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等水價的幾個組成部分,和水價調整要遵循的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共負擔原則,只有合理的成本才能計入水價,在此基礎上計算出來的水價才是我們所希望的價格。這樣的水價不會受人為因素所左右,而是依照法規和客觀因素的變化而調整。
專家們指出,調整水價還必須考慮承受能力。嚴偉博士介紹說,在發展中國家,水費承受能力的國際通用標準是:水費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過4%(但這也并非是絕對數字),加上污水處理費,是5%??紤]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污水處理率還低),水費支出一般掌握在3%為宜(另2%留作污水處理費)。如果按3%計算,目前我國有的城市的水價已經較高了,調價的余地已經不多了(例如福州市已占到2.7%)。所以必須注意貧困家庭的承受能力問題,而且,在我國北方地區,貧困人口還在增加。
關于承受能力問題,邵益生研究員認為,從全國來講,生活用水提高到能回收成本、有合理利潤的程度,應該說問題不是很大,對下崗工人等貧困家庭也肯定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補貼。問題關鍵是在企業,老的耗水量大的國有企業,往往也是污染嚴重和效益較低的企業。這些企業現在面臨著困難,有的連水費都交不起。邵益生研究員認為,這樣的企業早該關閉。他指出,如果用水資源的價格杠桿能夠促使企業進行結構調整,也不失為一個好的措施,但必須循序漸進。
嚴偉博士還強調,推進水價改革,必須舉行聽證會,以便使公眾對供水行業和調整水價,以及政府對企業的發展有清醒的認識,也便于水價調整得到公眾的支持。實踐證明,聽證會如果組織得好,效果是非常好的。對供水企業來說,面對即將到來的競爭,尤其是加入WTO后的更加嚴峻的形勢,建設部城市水資源中心副主任宋蘭合認為,目前,我國城市供水行業迫切需要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管理要規范。例如對企業員工的進出,財務制度的完善,計劃的制定等要逐漸與國際接軌。像財務制度里的雙計量法,是這幾年才開始興起的,真正做起來,其實并不是很難。再如很多城市在水價里代征“公共事業附加費”(占水價的10%),收了以后又返還一部分給自來水公司。這部分資金企業只算作現金流量卻不計入盈虧指標,致使盈虧指標嚴重扭曲,反映不出企業真實的盈利水平。
二是要嚴格成本控制,一些無謂的支出,如冗員過多,福利過高,管理費過高等等,一定要控制下來。
三是服務要到家。例如,自來水公司的收入和利潤全歸自己,而很多勞動卻讓社會和用戶去做,這是不行的,老百姓意見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