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業拔頭籌
外資介入批發按部就班
從今年12月1日開始,有意涉足中國內地書、報、刊批發業務的外商就可以按照《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提出申請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對外交流與合作司負責外商投資批發企業的審批工作,總署對外交流與合作司對外合作處王華副處長告訴記者,目前已有香港聯合出版集團及新加坡時信出公司提出進入批發市場的申請。
新加坡時信出計劃與遼寧出版集團合作成立出版物批發企業,并于今年12月1日前提出申請。遼寧出版集團是我國出版界試點改革單位,前不久國家領導人前去視察,總署對遼寧出版集團的發展非常關注。由于新加坡時信出提出申請的時候未到《辦法》規定的向外資放開批發時限,所以總署并未馬上批準,而是先批準了一個合作意向。新加坡時信出完全符合外資進入批發領域的準入標準,因此一待正式放開批發業務,估計很快就會進入實質階段。
香港聯合出版集團的情況比較特殊,根據總署規定,同等條件下對臺港澳企業進入內地書、報、刊批發領域優先對待。據悉去年向外資開放零售市場,首個獲批準的即為臺灣企業。聯合出版集團是香港企業,又是中資機構,考慮到加強內地和香港出版界的緊密合作,因此該集團的申請已獲批準。香港聯合出版集團將在廣州市設立批發企業。
據王華介紹,自去年對外資開放出版物零售市場至今,并未對國內原有的出版物零售格局有太大的改變,但這次對外資放開批發,由于外商對批發業務更感興趣,可以預計12月1日之后,會陸續有外資進入,目前已有許多外商來電話向總署對外交流與合作司提出咨詢。
外商投資批發領域的具體審批程序,是由申請人先向投資所在地省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由各省新聞出版局將申請報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總署有關部門根據《辦法》有關條款來審核,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總署批件轉到各省新聞出版局,再轉到各省商務廳,由商務廳報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辦程序來進行,商務部批準后會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各省級出版局發放《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最后外商到投資所在地工商管理局領營業執照,就可以正常經營了。
對于外商進行批發業務的圖書內容,《辦法》規定外商從事批發業務的圖書、報紙、期刊是指經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也就是說外商必須經營中國境內的出版物,海外出版物不在經營范圍內。
批發對外資放開之后,總署對外交流與合作司的工作內容沒有特別的變化,主要是看外商申請的具體情況,按《辦法》規定執行。王華表示,目前看來不大會出現提出審批申請的外商太多的情況,所以總署暫時并未對申請的外商進行總量控制。畢竟外商進入中國市場,會有比較長的適應期,許多專家認為,外商完全適應中國的市場情況并不容易。
對于普通讀者,王華認為外商進入書、報、刊零售及批發領域后,人們購書會更加方便,海外的服務細節和經營理念會使中國讀者受益,限于《辦法》的規定,國內圖書市場上的海外原版圖書并不會相應增多。批發業務自然會對圖書內容有潛移默化的滲透和影響,但總署希望這種影響更多地從學習海外先進經營理念等積極方面有所體現,如果外商的業務范疇超出了相關規定,作為出版管理部門,總署肯定會予以制裁。
鏈 接
第一條 為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出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
本辦法所稱圖書、報紙、期刊是指經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
本辦法所稱分銷業務,是指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和零售。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是指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 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在中國境內與中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以下簡稱中國投資者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
外國投資者參股或并購內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是設立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的一種方式。外國投資者參股或并購內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的,該企業應按本辦法辦理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相關手續。
第七條 設立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批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小⑼馔顿Y方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從事圖書、報紙、期刊分銷業務的能力,最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二)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應取得出版物中級以上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發行專業人員應取得出版物初級以上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
(三)有與批發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的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冊資金不少于3千萬元人民幣; 五 經營期限不超過30年。
?。ㄟx自《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3年3月17日第18號令)